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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苏联的人民民主

发布日期:2025-07-25 03:04    点击次数:156

人民民主

作者 | 萨托利

翻译 | 冯克利、阎克文

编辑 | 经典摘读

就民主的概念而言,从1924年列宁去世,到斯大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扫荡东欧,这二十年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已经知道,列宁留给了我们一次雄辩滔滔的表演,它使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总是处在战斗中更民主的一方;但是人们领悟到这一点却是在1940年代之后。在斯大林的统治下这样的操练没有意义,直到1945年,一个新的标签面世了——人民民主(popular democracy)。我们可以从这里开始讨论。

确切地说,“人民民主”是用于苏联影响下的东欧各国,而不是苏联本身。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以民主的名义打赢的。在从独裁制度获得解放的时刻,专政(无论给它作出多少限定)实在不是个值得标榜的字眼。因此,人民民主是一个形势所要求或至少受到形势欢迎的“好字眼”。发明新标签的另一个理由是,既然苏联为建立“社会主义”劳累了几十年,那么按照苏联看待事物的方式,社会主义在其他国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成。他们的理解是,社会主义在指导国已经巩固,已经成为可靠的现实,但“人民民主国家”还少点儿什么。不过,只要我们同意复制品不像原件那样出色,那么复制品还是能透露出一些原件的信息的。所以我将更广义地使用这个标签,也用它来谈论苏联的事务。

不证自明的是,“人民民主”是个赘词。民主这个词本来就有人民权力的含义,若是把这个新标签完整地翻译过来,那就只能是“人民的人民权力”,如果有人想开句玩笑,也可以说它是双料的人民权力(bipopular power)。马克思有言,“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同样,说“人民民主”或(为什么不呢?)“人民的人民民主”也丝毫不会使问题有所改变。后面这个说法是加倍的赘词,但并不因此就能表明,这种三重的人民权力与其来源,即单纯的民主相比,有何不同的特点。

当然,人们可以说,采用“人民”一词,是要让它充当“资本主义”的反题,使它与后者有所不同。然而这是一种靠不住的辩解。马克思主义者现在说,而且一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说“资本主义民主”,为的是把民主、将真正的或真实的民主留为己用。由此可见,新标签很难找到理由。那么,这个标签是不是代表着直接民主,即它是代议制民主的替代物呢?并非如此。列宁十分清楚直接民主的含义,他对此已给予了无法修复的毁灭性打击。对于马克思来说,直接民主就包含在巴黎公社的实践中,列宁也一字一句地重复过马克思的话。因此,面对无所不及的计划和庞大的官僚机构,甚至纯形式、纯装点门面性地恢复直接民主,在1940年代也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天真的西方人把人民民主的意思理解成直接或更直接的民主,或参与式民主,这当然没什么不好。但这不是那个标签的鼓吹者所解释的含义。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个标签是打算用来指一种更伟大的民主。这一主张能成立吗?

鉴于很快就会清楚的原因,最好是以结构性作为根据来回答这个问题,因此应当把它重新表述如下:所谓的人民民主制度,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特点是什么?具体地说,它们与原型,与那个处在指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特征,在结构上有何不同?就“专政”的特征而言,东欧政权和苏联没有什么不同。不过,所谓的人民民主制度,在另一些结构特征上确实有不同于苏联原型的地方:与那个指导国的严厉做法不同,它们不实行或可以不实行一党制——一党垄断的制度。它们的特色便存在于这个特征之中。

苏联本身是个一党制国家,它只允许把票投给一个单一政党指定的候选人名单。这方面的论证是,多党制(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与阶级社会相适应,因此,一旦消灭了阶级,多党制也就失去了必要性。实际上,无阶级的社会保证了大家可以做到一个心眼;因此只有一党才反映真正的民主。凯尔森敏锐地提出了反驳,他指出,如果“政党仅仅是‘一个阶级的一部分’,如果不止一个政党只能在有阶级对抗的地方存在,那就没有理由不让政党在苏联获得完全的自由”。相反,“如果有人宣称……‘苏联是个无阶级的社会’,他就只能得出结论说……因此苏联不必出现任何政党”。还需要指出,苏联的理论反映着对一个清一色世界的、总是具有反击能力的理想,它反驳旧的立场说,变化与权威是不相容的,唯有同心同德和没有异议,才能成为国家的可靠基础。就算这样吧,然而有趣的是,苏联却允许东欧政权一定程度的政党多样性。何以如此?程度有多大?

回顾1945—1948年这几年东欧是被苏军占领,这个事实意味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学说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得到应用。当然,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不但没有必要,策略上也是不明智的。还请记住,有些东欧国家历史上与苏联不同,它们有自由主义民主的经历。在获得解放的时刻,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东德自然而然出现了政党的多样性。在所有这些地方,战后立刻出现的政府,是通过联合(民族阵线、民族团结阵线)而实现的,资产阶级政党最初也以大体平等的地位参与其中。它们的平等(即便是有条件的)地位只维持了几年。但是在共产党人接管或发动政变后,有些党似乎仍然获准生存下来;它们撑着“民主”的门面,同时又没有任何害处。不过应当清楚理解的是,从1948年之后,再也没有允许“次要政党”作为反对党与掌权的共产党竞争。在职位上分一杯羹,并不等于也在分享权力——不是这样的。在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出现的反叛,哪怕是它的一小部分,也不能归因于这种制度。东欧的政权当然充满裂痕,但这些裂痕并不是放松一党制的紧箍咒造成的。

总而言之,政党结构的差异,并没有带来实际后果。对次要的卫星党的容忍没有影响到原则。在苏联的理论中,“人民民主主义”比“社会主义”低一等,正像社会主义不如“共产主义”(当它充分实现时)一样。因此,允许表面的多党制,不过是要证明无阶级社会尚未实现,证明受指导的国家还落在后面,它们仅仅是指导国的不完美的复制品。从理论上说,“结论只能是……人民民主的理想不能作为对新民主理论的贡献,或是对旧的民主理论的补充”。

本文来源:民主新论/(美) 萨托利 (Sartori,G.)著:冯克利、阎克文译.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书名原文: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ISBN 978-7-208-08300-4。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号予以删除。